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微信图片_20231205123556.jpg
振兴实体经济从何处着手?
文章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2017-01-04


深度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张占斌/文

张占斌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到,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列为2017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大重点工作之一,“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为何被列为重点工作之一?振兴实体经济需要处理好哪些关系?振兴实体经济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作为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项重点任务之一,这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为解决中国经济“重大结构性失衡”而作出的重大战略性部署。

  我认为振兴实体经济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振兴实体经济仍十分关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才能有效治理产能过剩难题;才能消除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市场进入壁垒,让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增加高品质的民生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才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经济运行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

  二是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也要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并重,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在新产业革命的推动下,二者可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传统产业可以通过注入新兴技术激发新的活力,提高成长性;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也需要传统产业诸如环境、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支撑。因此,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也需要重视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三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扩大开放,一方面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引进外资工作,更好发挥外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将过剩但不落后的产能转移出去,给新经济的发展留出空间,有利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四是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关系。振兴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组织,需要提高大企业的素质,需要大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同时也要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好中小微企业机制灵活、反应迅速的长处,要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方面更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振兴实体经济需要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住实体经济存量。我国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低端制造的成本优势逐渐丧失,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要通过改革的举措切实为企业减负,尤其要坚决落实降成本的各项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要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各类中介评估费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推动企业眼睛向内降本增效”。这些政策非常好,能救不少企业,关键是要督促落实,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负担减轻。

  二是在稳的前提下求进,通过市场化改革激发实体经济的创新活力,催生新的增长点。通过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消除行政垄断与寻租空间,使创新成为企业利润的主要源泉,变成本优势为质量、创新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掌握品牌话语权,让中国制造真正走向中国创造。

  三是用税收等手段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比如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进一步降税,而对于回报率比实体经济高得多的金融、房产等领域,可考虑加税,以切实提升实体经济的回报率。

  四是切实保护产权,稳定企业家的市场信心和预期。最近中央出台了保护产权的重要文件,很受欢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加快解决一些对企业家的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这些都是重大信号。切实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对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意义重大。这项工作,需要从战略的高度来重视,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来落实。

  同时,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用质量、创新、品牌和“工匠精神”这四个关键词明确了振兴实体经济的主攻方向,给出了实体经济振兴的着力点。

  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质量是振兴实体经济的生命线,是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石;创新是实体经济振兴的灵魂,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不竭动力;品牌是树立我国实体经济良好形象的标签,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名牌产品的核心要素;“工匠精神”是振兴实体经济的精神动力,是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基本遵循。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坚持创新驱动、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系统设计,建立质量、创新、品牌和“工匠精神”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

 
《纺织服装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纺织服装周刊,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5872143
 
相关文章
更多资讯
组织架构 | 版权声明 | 订阅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200 版权所有 《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 技术支持 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京ICP备11016217号-19 京ICP备11016217号-23 京ICP备11016217号-2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