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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童装的自白
文章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2016-06-01


亓兴华:高标准更安心

  

  

  亓兴华

  国家生态及功能纺织品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

  中纺协(北京)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TAweekly:今日起,中国首个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您是如何评价这一标准的?

  亓兴华:GB31701-2015是对此前国家发布的GB18401的加强版。除对织物的重金属残留量、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外,对填充物、包括纤维类填充物、羽绒羽毛填充物及其他填充物的技术要求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特别是在附件方面,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且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在绳带方面,对婴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的绳带均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标准还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使用或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非纺织附件的其他要求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

  TAweekly:此标准实施过渡期为2年,在这两年中,标准是否会对童装企业的产品生产产生引导作用?

  亓兴华:会的。近年来,童装检测中我们发现一个趋势,就是产品的内在品质,例如面料成分已经逐步规范,但是在外部设计方面,特别是附件这一块存在很多问题。

  随着童装市场的升温,许多品牌开始开拓童装业务,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童装设计经验,不仅是增加了企业的检测成本,同时还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TAweekly:在这些强制规定中,您觉得最值得向企业强调的有哪些?

  亓兴华:GB31701-2015中的规定非常详细,其规定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位不应有任何绳带,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这些规定标准非常细致的,因此对于童装生产企业来讲,是个挑战,更是一次提升品牌的机会,高标准让妈妈们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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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装附件的那些事儿

  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头颈部位调整尺寸的绳带不应有自由端,其他绳带不应有超过75mm的自由端。头部和颈部: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不应突出的绳圈,当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突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mm;除肩带和颈带外,其他绳带不应使用弹性绳带。

  婴幼儿及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肩带应是固定的,连续无自由端的。肩带上的装饰性绳带不应有长度超过75mm的自由端,或周长超过75mm的绳圈。

  固着在腰部的绳带,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360mm。婴幼儿及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且不应超出服装底边。

  短袖袖子平摊至最大尺寸时,袖口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75mm(7岁以上儿童140mm)

  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

  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

  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其底边处的绳带不应超出服装下边缘。长至脚踝处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应完全置于服装内。

  上述未提到的其他部位,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伸出的绳带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140mm。

  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

  两端固定且伸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75mm;平贴在服装上的绳圈(如串带),其两固定端的长度不应超

  其他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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