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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突出问题,工信部就修订相关条例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2024-04-25


  本刊记者-郝杰
  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开征求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修订草案》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修订草案》从款项支付、监督管理与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事关广大市场主体切身利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支撑,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修订思路上,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罚则约束,重点解决在清欠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并将积累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
  《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报告研究制度,要求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听取本地区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汇报;规定督查督办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函询、督办和通报制度,强化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监督管理。
  《修订草案》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遵守本条例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纳入企业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中。同时,针对上市公司中的大型企业,修订草案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大型企业应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信息纳入到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并进一步规定其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
  对于加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处力度,《修订草案》要求,一是开展失信惩戒,规定了对严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其予以限制。二是强化相关人员问责,增加了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增设了处分情形。增加了对恐吓、打击报复的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5月1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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