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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转移和承接重点方向、重点产业
文章来源: 2022-01-19


  本刊记者-郝杰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同时,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需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转移。 
  《意见》充分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政府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 
  从产业维度,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和发展阶段,聚焦增强产业链根植性和完整性。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高载能行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分别向满足其发展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 
  从区域维度,引导各地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一是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提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重点承接方向。二是重视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承接发展特色产业。三是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进行更高质量地转移承接。 
  同时,《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突出产业转移合作的开放性,在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合作方向。 
  针对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意见》提出,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资源精深加工、新材料、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绿色食品基地,以及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北地区加快高端装备、航空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深化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中部地区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建设内陆地区开放高地,着力打造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东部地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培育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 
附件: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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