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家纺数量连年增加
TAweekly:请介绍一下家纺产品近年被抽查的情况?
王宝军:近5年来,家纺产品的抽查数量连年增加,说明工商部门和质检部门对家纺产品的关注越来越多。从工商部门的抽检情况统计来看,抽查产品来源于正规商场的比较多,每年占60%左右。另外,对于超市、专卖店的抽查占15%左右。对于自由市场性质的综合市场抽查很少。从抽查结果来看,被工商局和质监局抽查的家纺产品以床上用品、浴巾、毛巾居多。总的来说,家纺产品价格越低,不合格率可能会升高,但是价格高的不见得质量一定非常好。
TAweekly:家纺产品的不合格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宝军:家纺产品的不合格检测项目集中在水洗尺寸变化、色牢度、断裂强力、甲醛、成分标识。有些企业不太重视成分标注的准确性,比方说标注“竹纤维”的产品经常会出问题,因为现在市面上大多数的竹纤维纺织产品都是黏胶纤维,而不是原竹纤维。所以一是一,二是二,家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标准。
TAweekly:家纺企业要格外注意哪些抽检项目?
王宝军 :国家每次抽检必检标识和GB18401要求的项目,因为这些是强制标准。有时监管部门会根据家纺行业的特点,专门抽检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建议家纺企业主动尽早自己检测这些项目,除了标识和GB18401要求的检测项目以外,耐湿摩擦、水洗变化、耐光、断裂强力一定要测,毛巾产品的吸水率和脱毛率也要注意。
提升质量意识是根本
TAweekly:一些家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王宝军:一些家纺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是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很多家纺企业是一手抓经营,一手抓资金链,质量不被排在第一位。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本身素质不高,加上执行标准不严,也是造成产品质量比较低的原因。由于家纺行业入行门槛低,好的企业是不少,但是差的企业也不少,很多刚起步的家纺企业就只有几台缝纫机,除了老板和推销,技术员都没有,怎么保证产品质量?
TAweekly:在您看来,家纺企业对于质量有什么认识误区?
王宝军:一些家纺企业觉得产品标“合格品”太掉价,希望都标为“优等品”,这实际是个误区。如果把“合格品”和“一等品”标注为了“优等品”,等于给自己压力。因为标了优等品就要按照优等品的标准进行抽查考核,如果抽查发现指标不满足“优等品”的要求,就会认定为不合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更大。
TAweekly:如何更好地把握供应链以提升家纺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王宝军:提高产品质量,首先要严格地执行标准。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一是要提高质量意识,把好关。其次,进货关要把好,出货关也要把住。第三,坚持提高技术水平。配备好相关的设备、专职人员。现在一些大企业设有质管部、品管部,相关工作人员也达到一定的水平,做得不错。最后,对于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组织的一些标准宣贯和技术培训,企业应该积极地参与,关注标准的最新变化。
关注GB5296.4-2012实施
TAweekly:今年有哪些标准是要家纺企业及时了解的?
王宝军:今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GB5296.4-2012。该标准在GB5296.4-1998的基础上,取消了部分使用说明的强制性标注要求,并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号型或规格、耐久性标签的标注、缺陷的评定等做了更加详细的指导。
TAweekly:和GB5296.4-1998相比,GB5296.4-2012有哪些变化?
王宝军:GB 5296.4-2012取消了原GB 5296.4-1998标准中对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的标注要求。如果产品上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抽查时,将根据产品执行标准的最低等级(如:合格品)对产品进行抽查并评判。如产品已标注出质量等级,有关部门在抽检时将根据标注出的具体等级要求进行抽检并评判。对于检验合格证明,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一定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能销售。对于产品使用期限,大多数纺织和服装产品都不需标注。但对于那些具有使用时间限制的功能性产品则应标注出其使用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
TAweekly:GB5296.4-2012对产品的《使用说明》有什么新要求?
王宝军:在GB 5296.4-2012标准实施后,纺织与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仅剩7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对于原来的第8条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标注。GB 5296.4-2012取消了对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的标注要求,只是表明这三项内容不再被要求标注在使用说明上,但与这三项内容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仍是质量监督抽查时考核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对于取消的这三项内容,在GB 5296.4-2012新标准实施后,企业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标注或者不标注。